“十五”期間,我省信息產業廣大企業緊緊抓住國際國內電子信息產業加快發展的良好機遇,加大項目投資建設的力度,特別是一批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為全面超額完成我省“十五”信息產業發展規劃目標作出了重大貢獻。為全面總結“十五”期間我省信息產業在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方面取得的成績和經驗,進一步做好“十一五”企業項目投資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推動信息產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落實。經研究,決定在全省信息產業系統開展“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內容
(一)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
(二)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工作先進個人。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十五”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投資力度大,改造效果好;產品優質,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項目的成功實施對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升地區、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行業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
2、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有多個項目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計劃,且實施順利,完成情況好,達到預期目標。
3、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為行業排頭兵,主要經濟指標居行業領先或先進水平。
4、自主創新和技術開發能力強。
5、企業體制、機制創新優勢明顯,管理科學,質量體系健全,已經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6、企業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二)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工作先進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積極貫徹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融資政策,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
2、熟悉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業務,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工作,在項目管理或推進項目建設組織實施中表現突出;
3、積極跟蹤、調度重點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項目,及時、準確上報項目建設各項數據和資料,主動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評選要求和程序
(一)統計口徑
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的經濟數據均以國家規定的會計年度和統計規定進行統計,評選主要依據申報企業“十五”期間項目投資完成情況以及最近幾年申報企業的經濟指標來評定。
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個人主要依據個人先進事跡以及所在地區或單位的經濟指標進行評定。
(二)評選程序
評選采取基層企業和個人自薦,各市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分配名額擇優推薦,省信息產業廳審定相結合的辦法。請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此通知要求積極組織好本地相關企業的申報工作。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須填寫《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申報表》(附表二)、《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單位經濟指標及項目完成表》(附表三)。
申報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企業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工作先進個人須填寫《浙江省信息產業“十五”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先進個人推薦表》(附表四)。
企業申報和個人申報的材料均先報所在地的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省屬企業報省信息產業廳)。
(三)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和個人所填報各項內容要進行嚴格審核,以保證數字準確可靠,于2006年7月30日前將初審合格的單位和個人材料上報省信息產業廳,其中紙質材料三份,電子文檔一份。省廳將組織相關人員對上報資料進行審核和評選。并于2006年8月份召開的全省信息產業“十一五”規劃貫徹推進工作會議上予以公布,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省級主流媒體將對此給予報道。
四、名額分配
“十五”全省信息產業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先進單位和個人名額分配依據各市“十五”信息產業經濟規模、發展速度、投資效益、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因素確定,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一。
聯系人:沈忠平
電話:0571-8510651,傳真:8517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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