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將廢除企業年檢驗照制度 建立年報公示制度
央廣網北京8月26日消息(記者鄒佳琪)近日,國務院頒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今天(26日)上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對《條例》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和解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近日頒布,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條例》規定,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張茅介紹,廢除年檢驗照制度,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報公示制度,是本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開展事后抽查,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張茅表示,企業年報公示制度是放松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促進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的重要措施。
同時,《條例》規定建立“三級”企業信用約束機制。第一,設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示風險。第二,設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將超過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采取約束措施。第三,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
張茅表示,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據了解,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行。企業登記信息和備案信息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行效果良好。今年10月1日開始,該系統正式開通運行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信息公示功能。
張茅介紹,《條例》圍繞企業信息公示進行制度設計,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無論是“寬進”還是“嚴管”,工商登記管理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建立和完善充分公正公平有序地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