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昨日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在上述《意見》中,保險將成為推進“兩個中心”建設的重頭戲之一:航運保險、再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等三個促進保險業發展的項目被重點提及。
權威人士向本報透露,《意見》出臺后,中國保監會將會同上海市相關政府部門制定一份有針對性的、更全面的落實方案,內容涉及責任保險、保險資金運用等,將以浦東綜合配套改革為契機,從保險資金股權、債權投資等方面探討合作,將有更多的保險試點在上海先試先行。
由上海保監局牽頭實施的三個促進保險業發展的項目包括:一是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二是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外資、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三是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
據記者了解,上述三個項目的課題研究分別由上海保監局統研處、壽險處負責。上海保監局統研處處長涂欣在接受上海證券報專訪時透露,航運保險及再保險兩個項目尚在研究之中,試點模式有待進一步討論。目前可以確定的是,航運保險以及離岸再保險業務將從洋山深水港建設上入手。“這是兩個息息相關的課題。”
涂欣說,“我們一直在研究再保險發展模式,借鑒英國勞合社模式、建立一個共保體、成立一家新的再保險公司,這些都在我們的討論范圍之內,現在還停留在研究階段。包括離岸再保險業務模式,究竟是考慮避稅型、綜合型還是分離型,也都沒有最終定下來。”
據記者了解,另一項備受業內關注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具體方案,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有關部門研究。本報從相關渠道獲悉,3月19日,保監會、稅務總局牽頭組織相關保險公司舉行了一次內部討論,稅務總局有關官員在會上表示,上海這一試點不能僅限于企業單位,應覆蓋全部。
稅收扶持是實施前提
無論采取哪種模式試點,三個保險項目的順利實施都需要稅收方面給予支持。本報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意見》中提到,為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公司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同時,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
“如果缺少稅收支持,離岸再保險和航運保險很難做起來。”涂欣對記者說,“我們一開始的想法是,在貨運險方面,可以考慮借鑒國外出口企業稅前列支保費的做法等。具體爭取哪種稅收優惠政策,我們還要進一步研究。”
除稅收扶持外,上海發展航運險,還要研究法律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等外部環境的改善問題。涂欣對記者說,“相對國外健全的航運法律體系來說,中國目前在這方面仍比較滯后,比如,航運險賠案問題,目前國內還沒有跟國際慣例形成一致。下一步,我們將考慮聯合有關部門對海商法進行研究,探討如何與國際法律體系接軌。”
對國際航運中心來說,中介機構的強大也是必要因素。涂欣透露說,下一步還要研究保險中介(經紀)公司在航運保險工作中如何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