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許多基層人行已按照《行政許可法》實體方面的“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和統一辦理和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的要求,為客戶審批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辦理貸款卡,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便民的原則。但由于《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與《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是兩套分別獨立的系統,并由兩個業務部門分別辦理,兩套數據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存在電子政務的“信息孤島”現象。“信息孤島”的存在,是電子政務初期建設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一種現象,但已經有了二十多年的電子化建設歷程的人民銀行,不能僅限于個體效率,更應該追求從個體效率(部門信息化)到整體效率(協同政務)的轉變,這才是人民銀行建設電子政務的真正目的。
將《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與《信貸登記咨詢管理系統》整合,其中有兩種模式可選擇:
一種是《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增加一個功能模塊。這個模塊的作用是可以通過磁盤或U盤導出客戶基本存款賬戶的信息。如客戶須要申請辦理貸款卡,操作員只要導入客戶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到《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里,無需再將客戶的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輸入機器,也不需再審核這些資料,只需審核客戶提交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注冊資本驗資報告等其他資料。這種整合的好處是現有的兩套系統還是分別保持獨立,也不需要增加設備,只是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增加了一個轉換的模塊,節約信息輸入和審核時間。
另一種就是將兩套系統整合成一個系統,并取消紙質的開戶許可證。如果兩套系統合并為一個系統,只要對《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進行適當的改進,將辦理貸款卡業務變為《人民幣結算結算賬戶系統》中的一個新功能模塊就可以了;同時取消紙質的開戶許可證,《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系統》辦理開戶或貸款卡時,輸出的信息寫入智能卡中。人民銀行在為客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臨時機構臨時存款賬戶時,頒發智能卡開戶許可證,以后開立的其他非基本存款賬戶時,或更改客戶資料時,或辦理貸款卡時,都將信息寫入智能卡。一張智能卡就可將人民銀行審批或需備案的客戶信息全部寫入了。
這種兩套系統合并為一個系統的壞處是要對《人民幣賬戶管理系統》進行較大的修改,還要增加智能卡的讀寫設備。好處是節約紙張和打印的費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共享,資源利用的良性循環,使公眾真正享受到電子政務的“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