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將聯網
2011-02-21 10:20 作者或來源:unknow
日前,云南省環保廳舉行《云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聽證會,與會代表提出了修改建議,《辦法》完善后不久將發布。根據此《辦法》,云南省范圍內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將實現聯網,進行統一維護和監管。
據悉,“十一五”初期,云南即著手開始對全省排污口和排污單位進行摸底,全面部署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工作,并安排排污費專項資金補助重點企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至2010年底,全省163家國控企業和37家省控企業中,有140家企業安裝了自動監測設施。同時,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建設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已建成運行。
該《辦法》明確,國控、省控企業不按規定進行聯網的,由縣級以上環境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可處1萬元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或未經環境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監控設備的,給予警告或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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