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發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第七條規定:"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為切實做好2006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申報工作,鼓勵并推動骨干軟件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快速發展,根據"發改高技[2005]2669號"《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的授權及有關規定,現將2006年度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法及條件
(一)申報企業必須是2005年新認定的軟件企業或通過2005年年審的軟件企業。
(二)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表"必須有當地地方主管部門的推薦意見并在申報表"地方主管部門"一欄加蓋公章。
(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軟件企業可以申報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
1、軟件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且當年不虧損;
2、軟件年出口額200萬美元以上,且軟件出口額占本企業年營業收入50%以上;
3、根據國家軟件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符合國家軟件產業投資指南,年軟件收入在3500萬元以上,在
(一)基礎軟件
(二)中間件
(三)信息安全軟件
(四)通用管理軟件
(五)中文信息處理與辦公軟件
(六)工業領域關鍵軟件
(七)交通物流領域信息化關鍵軟件
(八)能源、礦產領域信息化關鍵軟件
(九)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化關鍵軟件
(十)科技教育領域信息化關鍵軟件
等十大領域銷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軟件企業。
二、申報注意事項
(一)"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申報表下載地址:www.chinasoftware.com.cn、www.csia-srrd.org。
(二)提交材料必須嚴格按照"申報表"中"提交材料"一欄要求,提供
詳實有效的相關材料。尤其是經當地國(地)稅部門蓋章后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完稅表"及該企業無不良納稅記錄材料。如果企業正處在免稅期間,需提交當地國(地)稅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對于軟件收入超過1億元的軟件企業,需如實提交2005年度"軟件收入"的實際數額,同時提交軟件收入的相應憑證復印件。
(四)對于出口外向型軟件企業,除了提交(二)所要求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交主要軟件出口合同復印件及相應的外匯回款憑證復印件,或提交當地外經貿部門出具的確認意見。
(五)對于在某些軟件重要領域銷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軟件企業,重點需要提交產品方向、產品占有市場的詳細資料及附件。
(六)2005年度已認定的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應按上述要求重新申報。
三、申報截止日期
為加快2006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評審進度,申報2006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申報表"及相關材料,于2006年7月30日前報到中國軟件行業協會軟件企業及產品認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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