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湖政辦發〔2005〕90號)精神,規范、明確和加強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提高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的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和各階段的任務和要求。
本細則適用于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縣區信息化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二、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目標
我市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的總體目標:依據《湖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對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管理,建立信息化建設項目方案申報、評審、工程監理和項目驗收制度,促進我市信息化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三、管理職責
1.市信息化辦公室
市信息化辦公室是全市信息化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信息化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其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信息化建設工作。
2.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采購辦)是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資金和政府采購的管理部門,主管部門信息化項目預算和政府采購工作。
3.市直各單位(部門)
市直各單位(部門)應按照《湖州市信息化發展“十一五”規劃》、《湖州市電子政務“十一五”實施方案》要求,制訂本單位、本部門(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在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的框架指導下,開展信息化項目(系統)的建設。
四、項目申報管理實施流程與規范
1.申報
(1)凡單一項目軟硬件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信息化項目,必須進行申報;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項目,必須上報技術方案;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項目,必須制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
(2)申請單位在申報信息化項目時,必須先填寫《湖州市信息化建設項目審核備案表》(表格請在門戶網站辦事大廳下載),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技術方案(含電子文檔)以及填寫好的項目申請表提交到市信息 辦。申請原則上應在實施年度的上年10月底前向市信息辦和市財政局提出。
?。?span lang=EN-US>3)市信息辦負責對《湖州市信息化建設項目審核備案表》、項目建設技術方案及其它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市財政局對投入資金進行初審,并結合財力,提出初審意見。
(4)項目通過市信息辦初審后,申請單位按部門預算的程序向市財政局提出項目的資金安排方案。
?。?span lang=EN-US>5)非市政府資金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避免重復建設;其中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施工、監理方案報市信息辦備案。市信息辦可協助建設單位,根據項目需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研論證,確定項目內容和基本技術路線等。
2.項目論證
初審合格后,市信息辦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采購辦)、市公安局(網監支隊)對項目進行專家論證(從專家庫中抽選專家),論證通過并報市信息化與安全保障領導小組或市電子政務協調小組同意后,由市信息辦向申請單位下發“湖州市信息化建設項目批準通知書”,同時抄送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辦、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申請單位憑通知書方能進行政府采購,同時,項目論證所涉及的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
3.項目實施
?。?span lang=EN-US>1)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制定項目計劃任務書,包括項目實施、監理方案(包括系統設計、設備選型、軟件開發、建設進展、施工監理等),報送市信息化辦公室確認,市信息辦將確認意見書送市財政局備案。
?。?span lang=EN-US>2)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10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實行監理制。中標項目均要簽訂經濟合同,信息化建設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要求,承擔工程的單位應對工程履行保修責任。
?。?span lang=EN-US>3)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地方規定的強制性標準,保證建成后的信息網絡、應用系統具有標準性和開放性。沒有強制性標準的,建議采用或參考國際先進標準。
?。?span lang=EN-US>4)信息化項目工程設計、技術施工和監理單位,應以招投標的方式進行確認。主要的技術產品需經市信息化辦公室技術認定及可行性測試。
(5)根據項目實施時間,項目建設單位應每月或每季度向市信息辦提交《湖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執行情況表》,嚴格按照項目施工進度進行。
(6)項目實施過程中,市信息辦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共同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4.項目驗收
?。?span lang=EN-US>1)項目建設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信息辦申請驗收,并提交相關驗收資料。市信息辦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工程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項目工程驗收報告。
(2)項目驗收應當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建設過程中有效的技術資料為依據。
?。?span lang=EN-US>3)驗收資料
項目驗收應包含以下文檔資料(因項目規模大小而異):
a項目立項和工作流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立項五份文檔、開發和采購合同、設備采購清單、財務決算清單等);
b項目開發過程中形成的技術、維護和操作文檔(需求分析報告、需求變更聯系表、實施方案或總體設計、詳細設計報告、軟件測試報告、計算機應用系統試運行及用戶反饋意見表、操作手冊、維護手冊、數據字典、源程序和目標程序清單及光盤);
c項目驗收所需要的資料,包括技術報告、工作報告、測試報告、用戶報告、驗收證書等。
?。?span lang=EN-US>4)全市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以及項目驗收結果,由市信息化辦公室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向信息化與安全保障領導小組和電子政務協調小組提出報告。
?。?span lang=EN-US>5)信息化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市信息辦向市信息化與安全保障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5.項目經費管理和審計
?。?span lang=EN-US>1)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經費額度按財政部門審批預算為依據,不得超支,經審核確需增加經費的,要按預算程序申請追加。信息化項目經費必須??顚S?,不得挪用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用途的,應報經原審批單位批準。
(2)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費用的支付,應根據合同將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支付時,項目單位填報《政府采購資金申請書》,并附相關的監理、驗收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后,通過財政國庫統一支付。
(3)凡未經市信息辦立項同意和財政部門核準列支預算的項目,單位財務部門不予列支。
(4)項目審計應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6.項目變更
立項采購、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與原年度項目方案建議書有變更的,必須將《湖州市信息化建設項目變更表》(表格請在門戶網站辦事大廳下載)及項目變更說明提交市信息辦備案,重大變更必須報市信息辦重新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