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6]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和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現將《關于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地的具體實施辦法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人事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關于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的意見
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隊、站)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基層單位,是推進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發展的基礎。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步伐,充分發揮基層在加強監管執法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現就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基層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依法監管,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效能;維護公平,切實保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搞好服務,促進城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基層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主體,是提高執法效能、規范執法行為的關鍵。只有加強基層建設,夯實工作基礎,才能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真正落實到基層各項工作中,體現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各個方面,在更高的起點上促進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發展。
(二)加強基層建設,是建設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的迫切需要。建設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集中反映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體現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迫切需要,指明了建設現代工商的必由之路。要實現建設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的目標任務,就必須大力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基礎建設,切實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基層監管執法長效機制。
(三)加強基層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1997年和1999年兩次召開全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會議之后,全系統基層建設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各地堅持把基層建設作為事關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發展的全局性工作來抓,采取有力舉措推進基層建設,基層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市場監管基礎明顯增強,隊伍能力素質明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形象明顯改善。但是,基層建設還不平衡,還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主要是:有些領導干部抓基層建設不夠得力,工作浮在表面;有些基層單位職能發揮不夠到位,監管效能有待提高;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規范化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一些地方基層執法資源需要繼續整合,信息化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有的地方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影響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特別是基層復合型人才嚴重短缺,綜合監管和執法辦案能力難以較快提高,嚴重制約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發展。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基層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堅持不懈地加倍努力,把基層建設工作推上一個新的水平。
二、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目標任務,以提高基層監管執法能力為重點,以提高教育培訓實效為基礎,以提高信息化水平為途徑,全面加強基層能力素質建設、監管效能建設、行為規范建設、管理基礎建設和工商形象建設,為建設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促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五)工作原則。基層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職能到位為中心;必須堅持統籌規劃,全面協調,以提高能力素質、樹立良好形象為重點;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管理,以加強基層工作人員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基礎;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以充分發揮基層的首創精神、不斷推進改革創新為動力;必須堅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完善工作舉措、形成整體合力為保證。
(六)主要目標任務。經過五年左右的努力,使基層建設整體水平切實提高。執法資源進一步整合,工商所人員占縣級工商局全體人員的比例不低于70%,每個工商所70%以上人員具備執法辦案能力;基礎設施和工作條件明顯改善,信息化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市場監管的科技含量明顯增強;制度建設逐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先進的工商文化深入人心。
三、科學整合執法資源,提高監管服務效能
(七)整合基層執法資源。根據監管執法實際需要,堅持以經濟區域設所的原則,繼續調整工商所的布局。按照小局大所、精局強所和執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加強工商所的人員配備。除邊遠地區外,原則上每個工商所不少于10人。合理規范工商所的內部職能分工。進一步規范縣級工商局機關的內設機構,打破上下對口的機構設置模式,建立統一高效、運轉靈活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機制,實現縣級工商局機關與工商所上下聯動,提高整體合力。
(八)強化工商所職責權限。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結合實際,積極穩妥地加大對工商所的授權,強化工商所屬地綜合監管和執法辦案職能。凡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下放給工商所的職權應落實到位。具備條件的工商所,可由縣級以上工商局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委托辦理一定范圍內的企業登記注冊事項和企業年檢。對超出工商所執法權限的,可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委托授權,以委托單位名義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委托的權限由縣級以上工商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法自行決定。縣級以上工商局要加強對工商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九)深化監管制度、機制和方式改革。繼續完善轄區經濟戶口動態管理,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制,推行轄區網格化管理,規范動態監管巡查。構建工商所綜合監管網絡,構筑企業信用監管平臺,工商所應定期與縣級工商局核對轄區內企業經濟戶口,并通過局域網與縣級以上工商局實現企業登記注冊、巡查監管、執法辦案信息共享。深入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商品準入制度、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監管等監管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工商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充分發揮基層在提高監管效能中的積極作用。要結合各地實際,繼續探索和實踐,不斷健全完善市場監管的體制、機制和方式。
(十)加強服務效能建設。要在大力強化市場監管職能,深入開展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切實把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上來的同時,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措施,積極主動為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努力實現對法律負責與對市場主體負責、對消費者負責的統一,市場監管與服務的統一,不斷提高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的能力。進一步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聯系,建立經常性的請示匯報和情況溝通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不斷提高與各方面協調配合的能力。
四、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
(十一)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建立基層工作人員學法制度,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建立和完善基層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采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引導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工商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嚴格規范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主體,嚴禁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合法委托的組織行使執法權,嚴禁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上崗執法。認真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堅決糾正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決糾正畸輕畸重、辦人情案的現象。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全面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發照工作,切實做到行政許可的范圍明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期限嚴格、結果透明、責任落實。規范執收執罰行為,實現執收執罰制度化。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收費、隨意罰款、搭車收費、代收代扣等行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十三)加強執法監督。嚴格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加強對“六項禁令“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大力推行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首問(辦)責任制度。實行工商所法制員制度。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隊伍能力素質
(十四)加強工商所長隊伍建設。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和程序,把政治堅定、素質優良、作風正派、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工商所長崗位上來。加強工商所長隊伍的年輕化建設,積極培養選拔35歲左右的年輕干部進入工商所長隊伍。加強工商所長的學習、培訓和實踐鍛煉,切實提高工商所長履行職責的能力、應對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的能力。加強對工商所長的考核和監督,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注重對優秀工商所長的培養和使用,縣級工商局領導干部一般應從優秀工商所長中選拔。加強工商所長的交流輪崗。
(十五)培養復合型基層監管執法人才。落實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圍繞進一步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設的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加強現有人才隊伍的開發使用,著力培養一大批能夠執行方針政策、掌握執法辦案技能、熟練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優質服務的基層復合型人才隊伍。在編制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考試錄用,優先為基層補充急需的專業人才,優化基層人才隊伍結構,提高基層人才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以思想政治教育為基礎,以法律培訓為重點,以執法需求為導向,大力加強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基層執法干部每年累計脫產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一般不少于12天。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和崗位練兵、技能比武、跟班學習等活動。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網上培訓和遠程教學。全面推行分崗位、分級別的崗位資格證書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加強有組織的自學和讀書活動,建設學習型工商所。
(十六)完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機制。以實施《公務員法》為契機,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不斷推進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要在嚴明紀律、嚴格管理的基礎上,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基層人才選拔機制、培養機制、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交流輪崗,創新基層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健全崗位目標和工作責任相掛鉤的獎懲制度。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行績效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職責管理體系,積極探索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設置和管理辦法。在國家政策許可范圍內,相應提高工商所和艱苦地區工作人員的待遇,原則上使工商所人員待遇優于縣級工商局機關。
六、鞏固基層規范化建設成果,提高監管執法的現代化水平
(十七)完善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堅持循序漸進、適度適用的原則,繼續加大投入,科學制定方案,嚴格各項建設程序,完成基層硬件建設任務,確保基層都有與監管執法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基本辦公設備,有保密、防盜設施和消防器材。加強執法車輛、現代化信息處理設備、通訊聯絡設備、快速檢測設備等執法保障設備建設,提高監管執法的現代化水平。加強農村工商所建設,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十八)加強現代科技手段的應用。加快信息網絡建設,繼續大力推進以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管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經濟戶口數據庫建設,企業信用監管平臺和安全支撐平臺建設,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聯網應用、12315行政執法網絡等為主要內容的應用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級聯網,努力實現工商行政管理的數字化和網絡化。進一步加大信息技術在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商標專用權保護、廣告監督管理、直銷規范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等監管執法領域的運用。積極構建政務工作網絡平臺,加強辦公自動化建設,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運行效率。拓展信息化建設的領域,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程序嚴密、流程規范等優勢,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在加強執法監督、財務管理、教育培訓等領域的運用。
(十九)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積極導入科學、先進的管理理念,不斷提高基層精細化管理水平。以規范工作程序、工作行為、工作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基層工作規范,嚴格抓好制度的落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機制。加強著裝管理,統一工作標識,注意舉止儀表,樹立工商新形象。規范基層辦公環境,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建設文明辦公區。規范窗口建設標準,配備各類便民設施,形成整潔優雅的辦事環境。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局務公開、所務公開,打造“陽光工商“。優化辦事程序,落實首辦責任制,提高辦事效率。
七、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不懈地抓好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學習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提高從政治上把握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加強和改進政治思想工作,突出針對性,增強實效性。建立健全基層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做到內容、時間、人員、效果四落實。
(二十一)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長效機制。推進基層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認真抓好具體實施意見和任務分工方案的落實。深入開展執法為民教育,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努力使廣大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圍繞基層工作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加強對資金的監控,完善對干部任用工作的監督。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監督檢查。加強政風建設,建立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積極參加行風評議。加強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二十二)加強工商文化建設。堅持正確的理論指導,體現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努力建設科學、健康、開放的工商文化。把樹立“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作為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和中心環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體現部門特色,充分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體現廣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共同的精神追求。弘揚公務員精神,積極開展評選表彰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活動,形成健康向上的輿論環境、文明和諧的工作氛圍和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不斷增強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基層建設各項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十三)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加強基層建設是各級領導機關的共同責任。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基層建設工作列入黨組(委)重要議事日程,落實領導分工責任制,加強對基層建設的組織、計劃、協調、檢查和指導。總局和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形勢發展需要制定基層建設工作目標,明確工作重點,提出工作要求,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基層工商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把各項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工作環節、具體工作崗位、具體工作人員,保證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加強人事(基層)教育工作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建立基層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人事(基層)教育主管部門牽頭抓總,各主要業務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四)轉變作風,面向基層。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建立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基層制度。領導機關布置任務、安排工作,要有強烈的基層意識和群眾觀念,要充分考慮基層的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要堅持人、財、物向基層傾斜,切實幫助基層解決好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特別要把條件相對困難的基層單位作為基層建設工作的重點,給予更多的關心,努力為基層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
(二十五)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基層建設事關全局、事關長遠,必須統籌規劃,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一年一個重點、一年一個主題。要從基層監管執法的基礎環節和基本需要抓起,從影響執法效能和執法行為的問題入手,持之以恒地推進工作。緊密結合各地實際,加強分類指導,創造性地落實好基層建設工作的各項措施。
(二十六)典型引路,不斷創新。各級領導機關要選好用好基層建設工作載體,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培養、樹立、宣傳和獎勵,關心愛護先進典型。加強對爭先創優工作的指導、檢查,對先進典型進行動態管理,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加強工作研討和理論研究,不斷深化對基層建設工作規律的認識,提出加強基層建設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全面完成基層建設的各項任務。